据26日公布的《中共国家体育总局党组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》显示,国家体育总局认真贯彻国务院《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》,取消商业性和群众性体育赛事审批。除全国运动会、全国冬季运动会、全国青年运动会等全国综合性运动会以及涉及国家安全、政治、军事、外交等事项的少数特殊类型体育赛事之外,其他赛事一律不需审批。
针对中央第十一巡视组在巡视反馈意见中提出的问题,体育总局研究制定了《国家体育总局关于推进体育赛事审批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》,提出赛事审批制度改革的主要措施,其中还包括:
制定《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竞技体育重要赛事名录》,并向社会公开,名录内赛事由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主办,一律无需体育总局及内设部门和直属单位审批。
制定《在华举办国际体育赛事审批事项改革方案》,对在我国举行的国际体育赛事分A、B、C三类进行管理,审批程序更加公开透明,便捷有序,其中B、C类国际体育赛事下放由地方审批。
明令禁止利用确定赛事承办单位之机收取任何名目的费用。
坚持放管并重,加强对体育赛事的服务和监督,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。努力推进修改《体育法》,加快修订《全国体育竞赛管理办法(试行)》。对第13届全国运动会、全国冬季运动会,第1届全国青年运动会的设项和参赛规模进一步进行了调整压缩。